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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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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tidenq@tid.gcn.gov.hk

档 案 编 号 : EIC 631/6/7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7/02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关 于 开 展 试 点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物 流 企 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

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( 外 经 贸 部 ) 於 2002 年 6 月 20 日 发 布 《 关 于 开 展 试 点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物 流 企 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, 允 许 境 外 投 资 者 在 部 份 地 区 采 用 中 外 合 资 、 中 外 合 作 形 式 投 资 经 营 国 际 流 通 物 流 及 第 三 方 物 流 业 务 。 根 据 《 通 知 》 , 列 为 试 点 的 省 市 包 括 江 苏 省 、 浙 江 省 、 广 东 省 、 北 京 市 、 天 津 市 、 重 庆 市 、 上 海 市 及 深 圳 市 。 申 请 设 立 外 商 投 资 物 流 企 业 的 投 资 者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条 件 , 详 情 请 参 考 随 附 (pdf 格 式 ) 《 通 知 》 。

 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

 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 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随 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2 年 8 月 21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