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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0/01 号

中 国 内 地 : 进 口 原 木 检 疫 要 求

为 防 止 林 木 有 害 生 物 随 进 口 原 木 传 入 内 地 , 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、 海 关 总 署 、 国 家 林 业 局 、 农 业 部 及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於 本 年 2 月 6 日 联 合 发 布 的 2001 年 第 2 号 公 告 , 对 进 口 原 木 的 检 疫 要 求 作 出 规 定 。 就 执 行 《 公 告 》 中 的 有 关 要 求 ,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、 海 关 总 署 , 国 家 林 业 局 、 农 业 部 及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於 本 年 6 月 29 日 联 合 公 布   《 关 于 执 行 进 口 原 木 检 疫 要 求 (2001 年 第 2 号 公 告 )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》 。

  1. 现 撮 要 《 公 告 》 及 《 通 知 》 内 容 如 下 :

一 . 进 口 原 木 须 附 有 输 出 国 家 或 地 方 官 方 检 疫 部 门 发 出 的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, 证 明 不 带 有 中 国 关 注 的 检 疫 性 有 害 生 物 或 双 边 检 疫 协 定 中 规 定 的 有 害 生 物 和 土 壤 。

二 . 进 口 原 木 带 有 树 皮 的 , 须 在 输 出 国 家 或 地 区 进 行 有 效 的 除 害 处 理 , 并 在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中 注 明 除 害 处 理 细 节 。 进 口 原 木 不 带 树 皮 的 , 应 在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中 作 出 声 明 。 ( 单 根 原 木 带 树 皮 表 面 积 不 超 过 5% , 且 整 批 原 木 带 树 皮 面 积 不 超 过 2% 的 , 该 批 原 木 可 视 为 不 带 树 皮 原 木 ) 。

三 . 进 口 原 木 未 附 有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的 , 以 及 带 有 树 皮 但 未 进 行 除 害 处 理 的 , 不 准 入 境 。 若 在 检 疫 进 口 原 木 时 发 现 有 害 生 物 , 进 口 商 须 自 费 进 行 除 害 处 理 。 无 法 作 除 害 处 理 的 , 作 退 运 处 理 。

四 . 进 口 商 应 将 上 述 检 疫 要 求 列 入 贸 易 合 同 中 。

  1. 根 据 《 公 告 》 和 《 通 知 》 , 内 地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会 对 本 年 7 月 1 日 起 离 开 输 出 国 的 原 木 开 始 施 行 有 关 的 检 疫 要 求 。 而 本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启 运 的 原 木 , 则 不 受 《 公 告 》 和 《 通 知 》 的 规 定 限 制 。

查 询

  1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5444 向 陈 兆 雯 女 士 查 询 。  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 

( 麦 思 敏 代 行 )

2001 年 7 月 14 日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