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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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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79/99 号

中 国 内 地 : 对 来 自 美 国 及 日 本 货 物 木 质 包 装 的 紧 急 检 疫 措 施

 

国 家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、 海 关 总 署 及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於 1999 年 11 月 1 日 联 合 发 出 公 告 , 为 防 止 松 材 綫 虫 随 货 物 木 质 包 装 传 入 , 对 来 自 美 国 及 日 本 货 物 的 木 质 包 装 实 施 紧 急 检 疫 措 施 。 要 点 包 括 :

( 一 ) 美 国 、 日 本 输 华 货 物 应 避 免 使 用 针 叶 树 木 制 作 的 木 质 包 装 , 如 果 使 用 , 须 在 出 口 前 进 行 热 处 理 或 其 他 中 方 认 可 的 处 理 方 法 ;
   
( 二 ) 有 关 货 物 入 境 时 , 进 口 商 须 向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报 检 并 提 交 由 美 国 、 日 本 官 方 检 疫 部 门 出 具 的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; 及
   
( 三 ) 对 於 使 用 非 针 叶 树 木 制 作 的 木 质 包 装 或 无 木 质 包 装 的 货 物 , 则 须 提 交 出 口 商 出 具 的 声 明 。

2. 有 关 措 施 将 於 2000 年 1 月 1 月 起 实 施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0 与 本 人 联 络 。

 

贸 易 署 署 长

( 马 明 亮 代 行 )

1999 年 11 月 15 日

区 议 会 与 你 迈 向 新 世 纪 , 11 月 28 日 请 踊 跃 投 票 。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