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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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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1/3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03/2021 号

阿 根 廷 : 化 妆 及 口 腔 卫 生 用 品 塑 料 微 珠 的 规 定

阿 根 廷 政 府 刊 登 法 令 第 27602 号 ( " 法 令 " ) , 禁 止 刻 意 添 加 塑 料 微 珠 的 化 妆 及 口 腔 卫 生 用 品 的 制 造 、 进 口 及 推 广 , 由 2022 年 12 月 29 日 生 效 。

2.就 该 法 令 而 言 , 塑 料 微 珠 包 括 由 石 油 衍 生 或 生 物 基 聚 合 物 制 成 的 非 水 溶 性 、 小 于 5 毫 米 的 合 成 固 体 微 粒 。 该 项 禁 令 涵 盖 的 产 品 包 括 供 人 体 各 部 位 外 用 , 以 进 行 消 毒 或 加 香 、 改 变 外 观 、 保 护 或 使 其 保 持 良 好 状 态 和 / 或 改 善 体 味 , 但 可 能 不 具 有 治 疗 作 用 , 由 天 然 或 合 成 物 质 及 其 混 合 物 组 成 的 制 品 ; 以 及 应 用 于 牙 齿 和 口 腔 粘 膜 的 不 同 形 式 的 外 用 制 品 , 如 牙 膏 , 牙 科 凝 胶 和 乳 膏 , 及 用 于 消 毒 、 保 护 或 保 持 口 腔 状 况 良 好 的 漱 口 水 。

3.有 关 上 述 措 施 和 所 涉 及 产 品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相 关 的 阿 根 廷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有 关 的 法 令 载 列 于 以 下 网 址 : https://www.boletinoficial.gob.ar/detalleAviso/primera/239237/20201229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 2398 5405 向 何 锦 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冯 素 卿 代 行 )

2021 年 5 月 3 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