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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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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21/2019 号

阿 根 廷 : 预 先 包 装 产 品 的 货 物 标 签 规 定

阿 根 廷 政 府 发 出 决 议 第 274/2019 号 , 更 新 现 行 对 预 先 包 装 产 品 的 货 物 标 签 规 定 。 在 阿 根 廷 出 售 的 预 先 包 装 产 品 , 不 论 是 在 阿 根 廷 国 内 生 产 或 进 口 , 其 包 装 、 包 装 纸 或 标 签 上 必 须 包 括 以 下 资 料 : ( i ) 产 品 名 称 、 ( ii ) 原 产 地 、 ( iii ) 产 品 的 质 量 、 纯 度 或 成 分 组 合 、 以 及 ( iv ) 净 含 量 。 这 些 资 料 必 须 使 用 西 班 牙 文 , 但 通 常 用 于 商 业 、 商 标 和 其 他 标 志 的 外 国 文 字 除 外 。 在 阿 根 廷 出 售 的 未 经 包 装 产 品 仍 须 包 括 产 品 名 称 、 原 产 地 、 以 及 产 品 的 质 量 、 纯 度 或 成 分 组 合 的 资 料 。 如 果 产 品 的 性 质 或 质 量 可 透 过 简 单 观 察 产 品 予 以 确 定 , 则 不 需 提 供 产 品 名 称 和 产 品 的 质 量 、 纯 度 或 成 分 组 合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及 / 或 参 阅 有 关 阿 根 廷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该 决 议 载 于 以 下 网 址 : https://www.boletinoficial.gob.ar/detalleAviso/primera/205888/20190422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何 锦 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( 江 慈 音 代 行 )

2019 年 9 月 30 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