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4/2016 号

美 国 :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更 新 包 装 食 品 的 营 养 和 补 充 剂 成 分 标 签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(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) 最 近 公 布 一 项 最 终 规 则 , 更 新 包 装 食 品 的 营 养 成 分 标 签 , 以 及 对 食 物 补 充 剂 上 的 补 充 剂 成 分 标 签 作 出 轻 微 改 动 。 该 最 终 规 则 将 於 2016 年 7 月 26 日 生 效 。 就 生 效 日 期 而 言 , 大 多 数 食 品 生 产 商 须 最 迟 於 2018 年 7 月 26 日 使 用 新 的 标 签 。 全 年 食 品 销 售 金 额 少 於 1 千 万 美 元 的 生 产 商 可 获 延 後 一 年 ( 即 2019 年 7 月 26 日 ) 始 须 遵 守 新 规 则 。

详 情

2. 营 养 成 分 标 签 规 定 适 用 於 所 有 进 口 和 国 产 的 包 装 食 品 , 若 干 肉 类 、 家 禽 和 加 工 蛋 制 品 除 外 , 该 些 产 品 由 美 国 农 业 部 食 物 安 全 及 检 察 局 规 管 。

3. 该 最 终 规 则 用 以 更 新 必 须 或 获 准 宣 示 的 营 养 素 清 单 ; 提 供 根 据 共 识 报 告 的 现 行 食 物 建 议 而 釐 订 的 最 新 日 常 参 考 值 和 每 日 摄 取 量 参 考 值 ; 修 订 表 明 是 或 看 来 是 专 供 4 岁 或 以 下 儿 童 和 怀 孕 及 哺 乳 妇 女 的 食 品 的 规 定 , 并 特 为 此 等 年 龄 分 组 制 订 营 养 参 考 值 ; 以 及 修 订 营 养 成 分 标 签 的 格 式 和 外 观 。 有 关 新 规 定 的 详 情 , 可 参 阅 载 於 以 下 连 结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和 相 关 的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新 闻 公 报 :
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6-05-27/pdf/2016-11867.pdf 及 http://www.fda.gov/NewsEvents/Newsroom/PressAnnouncements/ucm502182.htm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6 月 17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