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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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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1/2016 号

墨 西 哥 : 进 口 汽 车 的 排 放 物 认 证 规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确 定 一 项 规 例 , 对 订 定 汽 车 最 高 排 放 物 标 准 的 强 制 性 标 准 NOM-041-SEMARNAT-2015 加 入 若 干 认 证 规 定 。 该 标 准 对 以 汽 油 作 燃 料 的 汽 车 的 排 放 物 ( 如 碳 氢 化 合 物 、 一 氧 化 碳 、 氧 气 、 一 氧 化 二 氮 等 ) 订 定 最 高 水 平 。 该 规 例 将 於 2016 年 1 月 生 效 。

2. 此 等 修 订 规 定 进 口 至 墨 西 哥 的 外 国 汽 车 需 递 交 由 经 认 证 和 核 准 的 机 构 所 发 出 的 证 书 , 以 证 明 已 符 合 所 需 标 准 。 作 为 过 渡 安 排 , 墨 西 哥 政 府 在 该 国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经 认 证 和 核 准 机 构 清 单 前 , 会 接 受 任 何 可 证 明 已 符 合 现 时 美 国 排 放 物 标 准 的 证 书 或 其 他 文 件 。 只 要 该 等 证 书 或 文 件 於 汽 车 进 口 至 墨 西 哥 当 日 前 六 个 月 内 发 出 , 就 会 被 视 为 有 效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公 告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411558&fecha=14/10/2015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8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