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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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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63/2016 号

美 国 : 环 保 局 有 关 三 氯 乙 烯 的 重 要 新 使 用 规 则

美 国 环 境 保 护 局 ( 环 保 局 ) 刊 登 了 有 关 三 氯 乙 烯 的 最 终 重 要 新 使 用 规 则 。 该 最 终 规 则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。

详 情

2. 根 据 该 新 规 则 , 任 何 人 如 欲 制 造 ( 包 括 进 口 ) 或 处 理 供 消 费 品 使 用 的 三 氯 乙 烯 ( 用 於 清 洁 剂 和 溶 剂 除 油 剂 、 胶 卷 清 洁 剂 、 蹄 铁 打 磨 剂 、 润 滑 剂 、 镜 缘 封 合 剂 及 胡 椒 喷 雾 者 除 外 ) , 有 关 使 用 须 在 该 活 动 展 开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环 保 局 。 此 等 通 报 可 让 环 保 局 有 机 会 於 活 动 前 评 估 该 拟 议 用 途 , 并 且 在 有 需 要 时 , 根 据 当 时 所 得 的 资 料 , 采 取 行 动 以 防 止 潜 在 的 不 合 理 风 险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上 述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: 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6-04-08/pdf/2016-08152.pdf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4 月 22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