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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3/10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7/2016 号

美 国 :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就 玩 具 中 未 完 成 及 未 经 处 理 木 材 的 重 元 素 上 限 的 裁 决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( 委 员 会 ) 最 近 公 布 一 项 最 终 规 则 , 宣 布 根 据 一 项 裁 决 , 玩 具 中 未 完 成 及 未 经 处 理 的 干 材 倘 不 含 超 出 委 员 会 的 玩 具 标 准 - ASTM F963-11 所 指 明 的 重 元 素 上 限 , 便 不 需 第 三 方 按 该 标 准 测 试 该 重 元 素 上 限 。 该 最 终 规 则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2016 年 1 月 19 日 。

背 景

2.现 时 , 受 《 玩 具 安 全 的 消 费 者 安 全 规 格 》 ( 即 ASTM F963-11 ) 规 管 的 玩 具 , 须 经 委 员 会 所 接 纳 的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测 试 , 并 须 证 明 已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的 委 员 会 规 定 , 让 制 造 商 可 发 出 儿 童 产 品 证 明 书 把 该 等 玩 具 推 出 市 场 。 该 标 准 要 求 可 吸 吮 、 放 进 口 内 或 吞 食 的 玩 具 的 表 面 涂 层 物 料 和 容 易 接 触 的 基 座 需 符 合 八 种 重 元 素 , 即 锑 、 砷 、 钡 、 镉 、 铬 、 铅 、 水 银 和 硒 的 可 溶 性 上 限 。

3. 委 员 会 早 前 裁 定 若 干 物 料 并 未 超 出 含 铅 量 上 限 , 因 此 於 包 括 玩 具 在 内 的 儿 童 产 品 使 用 时 不 需 第 三 方 测 试 。 至 於 馀 下 的 七 种 重 元 素 , 委 员 会 裁 定 未 完 成 及 未 经 处 理 的 干 材 符 合 该 等 重 元 素 的 可 溶 性 规 定 。

4.请 注 意 , 该 裁 决 只 撤 销 未 完 成 及 未 经 处 理 的 木 材 需 受 第 三 方 认 证 评 核 机 构 测 试 的 责 任 。 受 玩 具 标 准 规 管 需 符 合 该 标 准 的 重 元 素 上 限 的 产 品 , 其 根 本 规 定 仍 然 生 效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。 公 告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s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5-12-17/pdf/2015-31723.pdf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巧 萍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7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