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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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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5/4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/2016 号

哥 伦 比 亚 : 修 订 服 装 、 鞋 履 及 皮 革 制 品 的 标 签 规 定

哥 伦 比 亚 政 府 於 2015 年 9 月 18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3023/2015 号 和 第 3024/2015 号 , 分 别 修 订 属 哥 伦 比 亚 关 税 表 第 63 章 的 服 装 , 以 及 属 哥 伦 比 亚 协 调 关 税 表 ( HTSCO ) 项 目 4202 的 鞋 履 和 皮 革 制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。

2. 属 哥 伦 比 亚 关 税 表 第 63 章 的 服 装 , 其 永 久 标 签 须 包 括 原 产 地 、 制 造 商 及 / 或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、 有 关 产 品 的 护 理 指 示 及 该 等 产 品 制 造 过 程 中 所 使 用 的 纺 织 材 料 等 。 该 标 签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书 写 、 清 晰 可 阅 及 放 置 於 容 易 看 见 的 位 置 。

3. 属 项 目 4202 的 鞋 履 和 皮 革 制 品 , 其 永 久 标 签 须 包 括 原 产 地 及 制 造 鞋 面 、 衬 里 和 鞋 底 等 所 使 用 的 物 料 的 资 料 。 该 标 签 须 以 西 班 牙 文 书 写 、 清 晰 可 阅 及 放 置 於 该 等 产 品 不 在 使 用 时 能 清 晰 可 见 的 位 置 。

4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哥 伦 比 亚 进 口 商 查 询 , 及 / 或 参 阅 相 关 哥 伦 比 亚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

决 议 第 3023/2015 号 ( 有 关 服 装 )
http://www.mincit.gov.co/descargar.php?idFile=4752

决 议 第 3024/2015 号 ( 有 关 鞋 履 和 皮 革 制 品 )
http://www.mincit.gov.co/descargar.php?idFile=4753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4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