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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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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案 号 码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/2016 号

智 利 : 修 订 暂 准 进 口 证 的 临 时 进 口 程 序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5 年 7 月 30 日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4562/2015 号 , 修 订 暂 准 进 口 证 ( ATA Carnet ) 的 临 时 进 口 程 序 。 暂 准 进 口 证 为 国 际 通 用 的 海 关 文 件 , 让 货 物 可 临 时 进 出 口 而 无 需 缴 付 关 税 等 税 项 。

2. 暂 准 进 口 证 持 有 人 如 於 清 关 过 程 时 不 在 场 , 需 提 供 授 权 文 件 以 授 权 第 三 方 代 表 自 己 。 该 文 件 需 显 示 外 国 送 件 人 及 於 智 利 的 收 件 人 的 全 名 、 公 司 地 址 、 职 衔 及 护 照 号 码 ; 暂 准 进 口 证 号 码 ; 该 暂 准 进 口 证 持 有 人 抵 达 智 利 的 大 约 日 期 ; 以 及 承 诺 该 等 货 物 不 会 被 其 他 人 士 借 用 、 出 租 或 使 用 的 声 明 书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, 及 / 或 参 阅 上 述 智 利 豁 免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。 豁 免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s://www.aduana.cl/aduana/site/artic/20150106/asocfile/20150106105729/res__5787__21_09_2015.pdf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刘 均 源 先 生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陈 美 桦 代 行 )

2016 年 1 月 4 日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