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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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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19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993/2013 号

加 拿 大 : 业 界 指 引 – 消 费 品 " 对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构 成 的 危 险 "

加 拿 大 卫 生 部 最 近 发 出 一 份 名 为 " 业 界 指 引 – 消 费 品 " 对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构 成 的 危 险 " 的 文 件 。 这 文 件 为 业 界 提 供 一 般 资 料 , 让 其 知 悉 加 拿 大 卫 生 部 在 裁 定 消 费 品 是 否 " 对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构 成 危 险 " 时 会 考 虑 的 因 素 和 有 关 裁 定 如 何 影 响 卫 生 部 采 取 的 行 动 , 以 及 业 界 成 员 就 减 低 此 等 危 险 应 考 虑 的 措 施 。

2.《 加 拿 大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》 (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) 第 7 及 8 条 规 定 , 业 界 有 责 任 确 保 他 们 所 制 造 、 进 口 、 在 加 拿 大 市 场 宣 传 或 出 售 的 产 品 不 会 " 对 人 类 健 康 或 安 全 构 成 危 险 " 。 这 文 件 载 有 消 费 品 安 全 法 之 下 的 相 关 概 念 和 权 力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上 述 指 引 文 件 ,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hc-sc.gc.ca/cps-spc/pubs/indust/cons-prod-danger/index-eng.php.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12 月 12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