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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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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75/2013 号

墨 西 哥 : 修 订 食 品 添 加 剂 的 规 例

墨 西 哥 卫 生 部 最 近 发 出 一 项 补 充 规 则 , 修 订 有 关 容 许 用 於 食 品 、 不 含 酒 精 饮 料 和 食 品 补 充 剂 的 添 加 剂 和 协 作 物 的 规 则 。

详 情

2.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54/2012 号 , 通 知 商 号 墨 西 哥 当 局 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 在 官 方 宪 报 (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) 就 用 於 食 品 、 饮 料 和 食 品 补 充 剂 的 添 加 剂 和 加 工 助 剂 刋 登 新 规 例 一 事 。

3. 墨 西 哥 当 局 於 2013 年 9 月 5 日 发 出 补 充 规 则 , 修 订 载 於 以 下 附 件 的 条 文 : (1) 附 件 I 有 关 硫 代 二 丙 酸 酯 、 苯 甲 酸 、 碳 酸 钾 、 异 丙 基 柠 檬 酸 、 双 乙 酸 钠 、 磷 酸 盐 、 乙 氧 基 单 双 甘 油 酯 、 磷 脂 酸 铵 盐 、 亚 硫 酸 盐 和 酒 石 酸 盐 ; (2) 附 件 II 有 关 醋 酸 钠 、 冰 醋 酸 、 赤 藻 糖 酸 、 碳 酸 钙 、 碳 酸 钠 、 鸟 苷 酸 二 纳 、 丙 酸 钙 及 丙 酸 钾 ; (3) 附 件 III 有 关 类 胡 萝 卜 素 和 亮 黑 PN ; (4) 附 件 IV 有 关 上 羧 肽 酶 、 葡 糖 淀 粉 酶 和 磷 脂 酶 C; (5) 附 件 VII 有 关 天 冬 氨 醯 苯 丙 氨 酸 甲 酯 和 天 冬 氨 醯 苯 丙 氨 酸 甲 酯 - 乙 醯 舒 泛 ; (6) 附 件 VIII 有 关 异 麦 芽 糖 醇 ; 以 及 (7) 附 件 XI 有 关 人 造 调 味 剂 。

4.详 情 请 参 阅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的 官 方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12987&fecha=05/09/2013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10 月 31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