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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09/2013 号

智 利 : 修 订 包 装 食 品 的 标 签 规 定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3 年 7 月 8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126/2013 号 , 修 订 载 於 法 令 第 297/1992 号 第 16 条 第 2 段 有 关 包 装 食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。 包 装 食 品 的 标 签 上 须 包 括 进 口 商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, 并 符 合 法 令 第 977/1996 号 第 107 (m) 条 的 条 文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智 利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: 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52730&buscar=decreto+126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9 月 2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