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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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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5/2013 号

阿 根 廷 :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纺 织 品 、 服 装 和 鞋 履 产 品 的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

阿 根 廷 政 府 於 2013 年 6 月 4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248/2013 号 , 规 定 纺 织 品 、 服 装 和 鞋 履 产 品 的 进 口 商 须 使 用 产 品 识 别 代 码 (CIP) 经 由 综 合 外 贸 系 统 (SISCO) 递 交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(DJCP)。 经 由 综 合 外 贸 系 统 递 交 产 品 成 分 宣 誓 声 明 的 程 序 载 於 2013 年 6 月 14 日 的 决 议 第 99/2013 号 。

2.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有 关 详 情 , 及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):

决 议 第 248/2013 号 :
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15000-219999/216120/norma.htm

决 议 第 99/2013 号 :
http://www.infoleg.gob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15000-219999/216637/norma.htm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7 月 30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