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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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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9/2013 号

巴 西 : 供 体 育 活 动 使 用 的 进 口 塑 胶 座 椅 的 规 定

继 本 署 於 2013 年 1 月 15 日 就 巴 西 政 府 於 2012 年 11 月 发 出 法 令 第 622/2012 号 , 制 定 塑 胶 座 椅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而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/2013 号 後 , 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DIC) 於 2013 年 5 月 28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269/2013 号 , 澄 清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如 於 2012 年 11 月 26 日 前 已 签 订 购 买 供 体 育 活 动 使 用 的 座 椅 的 合 约 , 则 不 受 法 令 第 622/2012 号 约 束 。

2.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有 关 详 情 , 及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977.pdf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7 月 30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