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4/2013 号

美 国 : 《 莱 西 法 》 - 有 关 豁 免 和 管 制 物 品 的 定 义

美 国 农 业 部 的 动 植 物 卫 生 检 验 局 ( 动 植 物 卫 生 检 验 局 ) 於 2013 年 7 月 9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刊 登 一 项 临 时 最 终 裁 定 , 对 经 修 订 的 《 莱 西 法 》 (该 法 例 ) 条 文 中 的  " 一 般 栽 培 植 物 " 、  "一 般 农 作 物 " 和 数 个 相 关 词 语 确 立 定 义 。

2.一 般 栽 培 植 物 和 一 般 农 作 物 属 《 莱 西 法 》 条 文 中 的 豁 免 类 目 。 刊 登 的 定 义 订 明 了 哪 类 植 物 和 植 物 产 品 不 包 括 在 该 法 例 的 条 文 及 声 明 规 定 内 。

3.这 项 裁 定 所 提 及 的 所 有 改 动 ( 除 "商 业 规 模 " 和 "树 木 " 的 定 义 外 ) 将 由 2013 年 8 月 8 日 起 生 效 。 至 於 "商 业 规 模 " 和 "树 木 " 的 定 义 , 除 非 动 植 物 卫 生 检 验 局 探 取 行 动 延 迟 、 修 订 或 撤 销 其 中 一 个 或 全 部 两 个 定 义 , 否 则 将 於 2013 年 9 月 9 日 起 生 效 。 详 情 请 参 阅 有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, 可 透 过 以 下 连 结 浏 览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7-09/pdf/2013-16463.pdf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7 月 10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