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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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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71/2013 号

美 国 : 微 波 炉 的 新 能 源 效 益 标 准

美 国 能 源 部 於 2013 年 6 月 17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一 项 最 终 裁 定 , 就 微 波 炉 在 备 用 模 式 和 关 机 模 式 时 的 能 源 效 益 制 定 新 的 最 低 标 准 。 经 修 订 的 标 准 将 适 用 於 在 2016 年 6 月 17 日 或 之 後 在 美 国 制 造 或 进 口 到 美 国 的 纯 粹 微 波 炉 、 座 枱 对 流 式 微 波 炉 、 以 及 嶔 入 式 和 悬 挂 式 对 流 微 波 炉 。 有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6-17/pdf/2013-13535.pdf。

查 询

2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17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