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43/2013 号

巴 西 : 修 订 供 一 般 用 途 的 钢 缆 索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协 会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3 年 4 月 发 出 法 令 第 181 号 , 修 订 供 一 般 用 途 的 钢 缆 索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

2.钢 缆 索 须 於 2015 年 4 月 15 日 或 之 前 遵 照 经 修 订 的 认 证 规 定 制 造 或 进 口 。 在 当 地 市 场 销 售 的 钢 缆 索 须 在 2017 年 4 月 15 日 或 之 前 符 合 经 修 订 的 认 证 规 定 。

3.该 法 令 亦 澄 清 专 为 采 矿 、 飞 机 控 制 、 石 油 及 天 然 气 工 业 、 航 空 缆 索 及 缆 索 铁 道 、 乘 客 升 降 机 或 捕 鱼 而 制 造 或 使 用 的 钢 缆 索 , 不 包 括 在 经 修 订 的 认 证 规 定 内 。

4.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有 关 认 证 规 定 详 情 , 以 及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第 181 号 (葡 萄 牙 文 )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972.pdf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6 月 5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