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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111/2/2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72/2013 号

美 国 :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: 建 议 修 订 关 于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的 规 例

美 国 消 费 品 安 全 委 员 会 於 2013 年 5 月 13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布 一 项 建 议 规 则 , 修 订 为 进 口 或 本 土 制 造 的 消 费 品 而 提 交 的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的 现 行 规 定 。

详 情

2.建 议 旨 在 更 新 有 关 规 则 , 因 应 产 品 认 证 及 组 件 检 测 的 测 试 和 标 签 新 规 例 , 釐 清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的 规 定 。 建 议 的 修 订 如 下 :

- 进 口 商 有 责 任 认 证 在 美 国 以 外 生 产 且 非 直 接 送 达 美 国 消 费 者 的 制 成 品 。 外 国 制 造 商 则 有 责 任 认 证 直 接 送 达 美 国 消 费 者 的 制 成 品 。
- 只 有 直 接 送 达 消 费 者 的 制 成 品 或 组 件 才 需 儿 童 产 品 证 明 书 或 一 般 合 格 证 明 书 。
-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的 内 容 , 须 包 括 首 次 认 证 日 期 、 证 明 书 所 涵 盖 的 产 品 範 围 , 并 认 证 涵 盖 产 品 符 合 适 用 的 规 则 。
- 在 美 国 以 外 生 产 并 进 口 供 消 费 或 贮 存 用 的 受 规 管 制 成 品 , 其 进 口 商 须 以 电 子 方 式 向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提 交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。
- 所 有 遵 从 法 规 证 书 及 佐 证 的 测 试 记 录 均 须 保 存 至 少 五 年 。

3.书 面 意 见 必 须 於 2013 年 7 月 29 日 或 之 前 提 交 , 有 关 联 邦 登 记 册 通 告 的 详 情 可 透 过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5-13/pdf/2013-11164.pdf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5 月 14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