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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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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2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57/2013 号

美 国 : 环 境 保 护 局 : 环 境 保 护 局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剂 产 品 登 记 修 订 资 料 规 定

美 国 环 境 保 护 局 ( 环 保 局 ) 於 2013 年 5 月 8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布 一 项 最 终 裁 决 , 修 订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剂 产 品 登 记 的 资 料 规 定 。 有 关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通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5-08/pdf/2013-10162.pdf。

详 情

2.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剂 用 作 控 制 医 疗 保 健 应 用 品 不 受 微 生 物 污 染 , 以 及 防 止 工 业 、 商 业 及 消 费 产 品 的 品 质 变 坏 。 一 般 的 公 众 衞 生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剂 包 括 消 毒 剂 ( sterilants 及 disinfectants) 及 杀 菌 剂 ( sanitizers ) 。 载 於 最 终 裁 决 的 修 订 反 映 了 现 行 科 学 上 和 规 管 上 的 做 法 , 更 改 了 现 时 对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剂 产 品 登 记 的 资 料 规 定 , 并 就 登 记 所 需 的 资 料 提 供 更 清 晰 明 确 的 资 讯 。

3. 该 最 终 裁 决 将 於 2013 年 7 月 8 日 生 效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吴 蓓 华 代 行 )

2013 年 5 月 9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