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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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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5/2013 号

智 利 : 修 订 若 干 海 关 规 则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3 年 2 月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1637/2013 号 和 决 议 第 2039/2013 号 , 修 订 有 关 源 自 与 智 利 有 贸 易 协 定 的 国 家 的 临 时 进 口 货 物 的 若 干 海 关 规 则 条 文 ; 以 及 修 订 "货 运 " 总 额 的 计 算 方 法 。

2.豁 免 决 议 第 1637/2013 号 澄 清 , 如 果 进 口 货 物 根 据 贸 易 协 定 应 有 优 惠 关 税 待 遇 , 则 作 为 计 算 临 时 进 口 税 率 基 础 的 关 税 , 必 须 包 括 根 据 贸 易 协 定 的 关 税 优 惠 适 用 於 该 等 货 物 的 关 税 , 以 及 有 关 进 口 货 物 须 停 留 在 智 利 的 时 间 。 原 产 地 声 明 由 认 可 出 口 商 於 商 业 发 票 内 作 出 或 是 在 贸 易 协 定 内 获 辖 免 者 , 此 计 算 方 法 亦 适 用 。 由 法 律 20.268 赋 予 免 税 待 遇 的 资 本 货 物 则 除 一 般 关 税 外 , 亦 会 采 用 其 他 税 基 。

3.决 议 第 2039/2013 号 澄 清 , 必 须 在 海 关 声 明 内 阐 明 的 "货 运 " 总 额 是 指 适 用 合 约 内 所 示 的 运 输 成 本 。 当 适 用 合 约 清 楚 指 明 签 发 国 家 的 内 部 运 输 成 本 ( 即 货 物 由 出 售 点 或 卖 方 的 处 所 至 付 运 地 点 ) 时 , 工 厂 交 货 价 至 离 岸 价 值 成 本 可 在 该 总 额 扣 除 。 在 进 口 国 家 的 目 的 地 港 口 卸 下 货 物 後 产 生 的 港 口 费 、 处 理 或 运 输 费 , 亦 可 从 "货 运 " 总 额 中 扣 除 。

4.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有 关 详 情 , 及 / 或 於 以 下 网 址 参 阅 智 利 豁 免 决 议 及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:

豁 免 决 议 第 1637/2013 号 :
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48986&buscar=resolucion+1637+2013

决 议 第 2039/2012 号 :
http://www.leychile.cl/Navegar?idNorma=1049425&buscar=resolucion+2039+2013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4 月 30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