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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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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23/2013 号

阿 根 廷 :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

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 1 於 2012 年 6 月 发 出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, 批 准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 。 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3/2012 号 告 知 业 界 , 巴 西 政 府 已 把 该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 阿 根 廷 政 府 亦 於 2013 年 3 月 13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1608/2013 号 , 把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

2.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载 列 可 能 适 用 於 下 列 产 品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 : (i)所 有 种 类 的 产 品 、 (ii)除 适 用 於 眼 睛 部 分 外 的 所 有 种 类 的 产 品 、 (iii)在 正 常 和 可 预 见 的 条 件 下 不 接 触 黏 膜 的 产 品 、 或 (iv)与 皮 肤 和 头 发 有 短 暂 接 触 的 产 品 。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亦 订 立 人 造 有 机 着 色 剂 中 金 属 杂 质 的 上 限 , 包 括 溶 解 於 0.001N 盐 酸 的 钡 、 砷 、 铅 及 其 他 重 金 属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)或 阿 根 廷 法 令 (西 班 牙 文 ) 。 该 等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和 阿 根 廷 法 令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:
http://www.mercosur.int/innovaportal/v/4151/1/secretaria/resoluciones_2012

阿 根 廷 法 令 第 1608/2013 号 :
http://www.infoleg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05000-209999/209614/norma.htm。

 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4 月 30 日

1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、 乌 拉 圭 和 委 内 瑞 拉 组 成 。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