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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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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88/2013 号

墨 西 哥 : 萤 光 灯 的 能 源 效 益 和 安 全 规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於 2013 年 1 月 9 日 的 官 方 宪 报 (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) 就 萤 光 灯 刊 登 一 项 新 官 方 标 准 NOM-017-ENER/ SCFI-2012 。 该 官 方 标 准 就 若 干 自 我 镇 流 袖 珍 萤 光 灯 制 定 最 低 发 光 效 率 水 平 、 安 全 规 定 、 适 用 的 检 测 方 法 和 标 示 规 定 。 有 关 详 情 , 包 括 各 项 规 定 的 实 施 日 期 , 请 参 阅 相 关 的 宪 报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本 ) , 网 址 如 下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84393&fecha=09/01/2013 。

查 询

2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3 年 3 月 4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