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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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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6/2013 号

巴 西 : 获 批 准 用 作 制 造 塑 胶 食 物 容 器 的 物 质 清 单

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5 月 2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84/2012 号 , 告 知 业 界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 发 出 决 议 第 2/2012 号 , 就 可 用 作 制 造 塑 胶 食 物 容 器 的 物 质 清 单 制 定 技 术 规 定 。 巴 西 国 家 卫 生 监 督 局 (The N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Agency/ANVISA) 於 2012 年 11 月 16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56/2012 号 , 把 该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决 议 (葡 萄 牙 文 )。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in.gov.br/visualiza/index.jsp?data=21/11/2012&jornal=1&pagina=66&totalArquivos=200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1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