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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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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1/2013 号

阿 根 廷 : 禁 止 进 口 若 干 家 用 空 调 设 备

阿 根 廷 政 府 发 出 决 议 第 1640/2012 号 , 禁 止 制 造 、 装 嵌 、 销 售 和 进 口 额 定 功 率 不 超 过 21 千 瓦 , 以 消 耗 臭 氧 层 物 质 氯 二 氟 甲 烷 (HCFC-22) (属 《 蒙 特 利 尔 议 定 书 》 附 件 C第 I组 的 CAS编 号 75-45-6) 运 作 的 家 用 空 调 设 备 。 禁 止 制 造 、 装 嵌 和 进 口 该 等 家 用 空 调 设 备 的 措 施 由 2013 年 6 月 30 日 起 生 效 , 而 禁 止 销 售 该 等 产 品 则 由 2013 年 9 月 30 日 起 生 效 。

2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。 该 决 议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infoleg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205000-209999/205981/norma.htm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3 年 2 月 19 日




注 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