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9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7/2013 号

加 拿 大 : 耗 用 能 源 产 品 的 进 口
 

加 拿 大 边 境 服 务 局 於 2013 年 1 月 25 日 发 出 修 订 备 忘 录 (Memorandum D19-6-3), 以 反 映 能 源 效 益 规 例 的 有 关 修 订 (Amendment 11)。 备 忘 录 概 述 了 管 制 耗 用 能 源 产 品 进 口 的 程 序 , 载 於 :http://cbsa-asfc.gc.ca/publications/dm-md/d19/d19-6-3-eng.html。

2.《 加 拿 大 能 源 效 益 法 》 (The Canadian Energy Efficiency Act) 和 能 源 效 益 规 例 禁 止 进 口 若 干 耗 用 能 源 产 品 , 除 非 该 等 产 品 符 合 特 定 的 规 定 。 其 中 , 受 规 管 产 品 的 进 口 商 必 须 以 适 当 格 式 向 加 拿 大 边 境 服 务 局 提 供 指 定 数 据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3 年 1 月 29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