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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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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4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35/2012 号

智 利 : 多 项 产 品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智 利 能 源 部 (Ministry of Energy) 於 2012 年 8 月 14 日 发 出 豁 免 决 议 第 62/2012 号 及 第 63/2012 号 , 就 若 干 在 智 利 出 售 以 柴 或 其 他 木 制 品 作 燃 料 而 能 量 为 25 千 瓦 或 以 下 的 暖 炉 , 以 及 电 器 产 品 制 订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

2. 若 干 以 柴 或 其 他 木 制 品 作 燃 料 的 暖 炉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将 於 2013 年 10 月 1 日 生 效 。 合 格 认 证 须 由 获 电 力 及 燃 料 监 督 授 权 的 认 证 机 构 发 出 。

3. 其 他 须 遵 守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的 电 器 产 品 包 括 家 庭 影 院 、 打 印 机 、 插 头 连 接 器 、 热 水 袋 、 发 光 二 极 管 装 饰 灯 、 煎 锅 及 放 映 机 。 当 适 用 的 测 试 准 则 生 效 後 , 此 等 产 品 将 须 要 附 有 合 格 认 证 , 列 明 指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及 测 试 的 化 验 室 名 称 。

4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智 利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的 智 利 豁 免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) 。 豁 免 决 议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豁 免 决 议 第 62/2012 号 (有 关 上 述 第 二 段 ):
http://www.legalpublishing.cl/contenidolp/AgAduana/ 01_Doc_Rec_Publicacion/05_Doctos_OOrganismo/ Resol_0062_20120814_Min%20Energia.htm

豁 免 决 议 第 63/2012 号 (有 关 上 述 第 三 段 ):
http://www.legalpublishing.cl/contenidolp/AgAduana/ 01_Doc_Rec_Publicacion/05_Doctos_OOrganismo/ Resol_0063_20120814_Min%20Energia.htm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6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