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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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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33/2012 号

阿 根 廷 : 修 订 预 期 利 得 税 及 预 先 增 值 税 规 例

阿 根 廷 联 邦 公 共 收 入 管 理 局 (Federal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Revenue/AFIP) 於 2012 年 8 月 16 日 发 出 一 般 决 议 第 3373/2012 号 , 修 订 原 载 於 一 般 决 议 第 2281/2007 号 和 第 2937/2010 号 的 预 期 利 得 税 和 预 先 增 值 税 税 率 。

2. 进 口 商 可 享 6% 的 预 期 利 得 税 ; 倘 进 口 产 品 是 供 进 口 商 自 用 或 消 耗 , 则 享 11% 的 预 期 利 得 税 。 当 若 干 产 品 报 称 的 离 岸 价 低 於 海 关 价 值 的 95% , 将 会 按 进 口 货 品 是 供 进 口 商 自 用 或 消 耗 的 11% 评 定 预 期 利 得 税 ; 其 他 进 口 交 易 则 按 7% 评 定 。 同 时 , 适 用 於 已 登 记 增 值 税 经 营 商 的 预 先 增 值 税 税 率 为 20% ; 而 涉 及 个 人 财 物 进 口 的 预 先 增 值 税 税 率 则 为 10%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的 阿 根 廷 一 般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) 。 一 般 决 议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一 般 决 议 第 3373/2012 号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3373_2012_08_16.xml

一 般 决 议 第 2281/2007 号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2281_2007_07_30.xml

一 般 决 议 第 2937/2010 号 :
http://biblioteca.afip.gov.ar/gateway.dll/Normas/ResolucionesGenerales/ reag01002937_2010_10_07.xml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6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