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3/2012 号

巴 西 :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等 国 家 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 於 2012 年 6 月 发 出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, 批 准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 。 巴 西 政 府 於 2012 年 8 月 9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44/2012 号 , 把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

2. 决 议 第 44/2012 号 更 新 可 能 适 用 於 下 列 产 品 的 着 色 剂 的 技 术 要 求 : (i) 所 有 种 类 的 产 品 、 (ii) 除 适 用 於 眼 睛 部 分 外 的 所 有 种 类 的 产 品 、 (iii) 在 正 常 和 可 预 见 的 条 件 下 不 接 触 黏 膜 的 产 品 、 或 (iv) 与 皮 肤 和 头 发 有 短 暂 接 触 的 产 品 。 有 关 技 术 要 求 亦 订 立 人 造 有 机 着 色 剂 中 金 属 杂 质 的 上 限 , 包 括 溶 解 於 0.001 N 盐 酸 的 钡 、 砷 、 铅 及 其 他 重 金 属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) 或 巴 西 决 议 (葡 萄 牙 文 ) 。 决 议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6/2012 号 :
http://www.mercosur.int/innovaportal/v/4151/1/ secretaria/resoluciones_2012.html

巴 西 决 议 第 44/2012 号 :
http://bvsms.saude.gov.br/bvs/saudelegis/anvisa/2012/ rdc0044_09_08_2012.html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2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