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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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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22/2012 号

巴 西 : 豁 免 在 汽 车 中 使 用 的 安 全 玻 璃 和 汽 车 车 轮 的 现 有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 协 会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分 别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401/2012 号 和 第 421/2012 号 , 豁 免 在 汽 车 中 使 用 的 若 干 安 全 玻 璃 和 若 干 汽 车 车 轮 须 符 合 现 有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的 要 求 。

2.将 获 豁 免 的 安 全 玻 璃 和 汽 车 车 轮 包 括 :

  • (a) 安 全 玻 璃

    (i) 用 於 汽 车 装 配 线 ;
    (ii) 用 於 将 会 回 收 的 汽 车
    (iii) 用 於 1999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停 产 的 汽 车 ;
    (iv) 仅 拟 用 於 功 率 /重 量 比 率 大 於 140 的 汽 车 ;
    (v) 仅 拟 用 於 总 毛 重 不 超 过 3.5 公 吨 及 最 大 功 率 超 过 195 千 瓦 的 汽 车 ;
    (vi) 仅 拟 用 於 总 毛 重 不 超 过 3.5 公 吨 及 最 低 售 价 为 250,000 巴 西 雷 亚 尔 (Brazilian Real)的 汽 车 ; 以 及
    (vii) 其 他 受 法 令 第 401/2012 号 所 涵 盖 的 进 口 组 装 车 的 部 分 。
  • (b) 汽 车 车 轮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。 法 令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法 令 第 401/2012 号 (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a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84.pdf

法 令 第 421/2012 号 (有 关 上 述 项 目 (b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90.pdf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2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