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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1/5/1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82/2012 号

美 国 : 修 订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号 下 有 关 要 求 联 邦 承 办 商 就 强 迫 或 质 押 童 工 提 供 证 明 的 产 品 清 单 : 初 步 裁 决 ; 及 由 童 工 或 强 迫 劳 工 生 产 的 货 物 的 有 关 清 单 : 2012 年 度 更 新

美 国 劳 工 部 於 2012 年 9 月 2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刋 登 公 告 , 建 议 修 订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号 下 的 相 关 清 单 (「 禁 止 采 购 由 强 迫 或 质 押 童 工 生 产 的 产 品 」 )。 劳 工 部 亦 於 2012 年 9 月 26 日 , 根 据 《 2005 年 保 护 贩 运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权 法 》 (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5 ) 更 新 有 关 清 单 。

详 情

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号

2. 根 据 实 施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号 的 采 购 规 定 , 向 当 局 供 应 由 劳 工 部 发 出 的 清 单 内 的 产 品 的 联 邦 承 办 商 , 须 证 明 他 们 已 本 着 诚 实 的 原 则 判 断 涉 及 的 产 品 有 否 利 用 强 迫 或 质 押 童 工 生 产 。 该 清 单 对 上 一 次 更 新 是 在 2012 年 4 月 。

3. 劳 工 部 现 建 议 在 清 单 内 加 入 六 个 新 项 目 (即 来 自 孟 加 拉 共 和 国 的 鱼 乾 ; 来 自 刚 果 民 主 共 和 国 的 黄 金 和 钨 锰 铁 矿 ; 来 自 南 苏 丹 的 牛 ; 来 自 越 南 的 成 衣 ; 及 来 自 迦 纳 的 鱼 类 ), 并 邀 请 公 众 就 建 议 於 2012 年 11 月 27 日 或 之 前 提 供 意 见 。 有 关 详 情 包 括 现 行 清 单 , 请 参 阅 相 关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及 劳 工 部 就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号 建 立 的 专 题 网 页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9-27/pdf/2012-23395.pdf;及 http://www.dol.gov/ILAB/regs/eo13126/main.htm。

《 2005 年 保 护 贩 运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权 法 》

4. 劳 工 部 亦 於 2012 年 9 月 26 日 , 就 其 有 理 由 相 信 由 童 工 或 强 迫 劳 工 生 产 并 违 反 国 际 标 准 的 货 物 , 根 据 《 2005 年 保 护 贩 运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权 法 》 更 新 有 关 的 货 物 清 单 。 是 次 更 新 加 入 了 四 种 新 产 品 (即 烘 焙 食 品 、 牛 肉 、 鱼 类 及 线 /纱 )和 三 个 新 国 家 (南 苏 丹 、 苏 利 南 及 越 南 )。 有 关 详 情 包 括 清 单 的 完 整 版 本 , 请 参 阅 相 关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及 劳 工 部 就 《 2005 年 保 护 贩 运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权 法 》 建 立 的 专 题 网 页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9-27/pdf/2012-23402.pdf;及
http://www.dol.gov/ilab/programs/ocft/tvpra.htm。

查 询

5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9 月 28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