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35/2012 号

阿 根 廷 : 食 品 中 若 干 无 机 污 染 物 的 上 限 及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塑 胶 容 器 的 转 移 量 规 定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等 国 家 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 於 2011 年 6 月 发 出 决 议 第 12/2011 号 , 订 立 食 品 中 若 干 无 机 污 染 物 的 上 限 。 阿 根 廷 政 府 发 出 联 合 决 议 第 116/2012 号 和 第 356/2012 号 , 把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2/2011 号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

2.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12/2011 号 载 列 若 干 无 机 污 染 物 的 上 限 , 包 括 食 品 中 的 砷 、 铅 、 镉 、 水 银 和 锡 。 联 合 决 议 於 2012 年 7 月 24 日 生 效 , 而 在 阿 根 廷 的 公 司 必 须 於 2013 年 1 月 20 日 前 符 合 规 定 。

3.阿 根 廷 政 府 亦 於 2012 年 7 月 25 日 发 出 联 合 决 议 第 117/2012 号 和 第 357/2012 号 , 把 2010 年 6 月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32/2010 号 纳 入 国 家 法 例 。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32/2010 号 对 拟 用 於 接 触 食 品 的 塑 胶 材 料 的 转 移 量 订 立 技 术 规 例 。

4.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第 32/2010 号 就 全 部 或 部 分 以 塑 胶 制 造 的 容 器 ( 即 接 触 食 品 的 一 层 或 更 多 层 以 塑 胶 制 造 的 容 器 ) , 订 立 整 体 和 特 定 的 转 移 量 水 平 。 技 术 规 定 亦 包 括 有 关 转 移 量 检 测 程 序 、 食 品 分 类 、 转 移 量 检 测 中 使 用 的 模 拟 食 品 、 及 决 定 整 体 和 特 定 转 移 量 水 平 方 法 的 条 文 。 联 合 决 议 於 2012 年 7 月 25 日 生 效 , 而 在 阿 根 廷 的 公 司 必 须 在 联 合 决 议 刊 登 後 90 个 工 作 天 内 符 合 规 定 。

5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联 合 决 议 (西 班 牙 文 ) 。 联 合 决 议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

  • 联 合 决 议 第 116/2012 号 和 第 356/2012 号 :
    http://www.revistarap.com.ar/Derecho/regulacion_servicios_publicos/
    salud_publica/1pub0041100070000.html
     
  • 联 合 决 议 第 117/2012 号 和 第 357/2012 号 :
    http://www.revistarap.com.ar/Derecho/regulacion_servicios_publicos/
    salud_publica/1PUB0041100071000.html.
     

查 询

6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9 月 11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