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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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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29/2012 号

巴 西 : 强 制 性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协 会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2 年 7 月 2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333/2012 号 , 澄 清 受 强 制 性 合 格 认 证 的 产 品 的 若 干 规 定 , 并 於 同 日 生 效 。

2.受 强 制 性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的 产 品 , 必 须 根 据 该 特 定 产 品 所 指 明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, 在 销 售 点 清 楚 及 明 显 地 展 示 协 会 的 合 格 标 签 。 协 会 的 合 格 标 签 涵 盖 的 资 料 必 须 清 晰 、 准 确 及 符 合 特 定 模 式 , 而 标 签 不 可 被 移 除 或 被 其 他 资 料 遮 挡 。

3.如 附 有 合 格 标 签 的 产 品 对 人 类 健 康 或 环 境 构 成 潜 在 危 险 , 供 应 商 必 须 在 48 小 时 内 向 协 会 通 报 事 件 , 并 在 十 个 历 日 内 向 协 会 报 告 所 有 已 采 取 的 补 救 行 动 。 如 协 会 认 为 供 应 商 的 行 动 不 足 , 可 采 取 其 他 的 纠 正 行 动 。 供 应 商 必 须 根 据 现 行 法 例 进 行 任 何 回 收 。

4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或 参 阅 上 述 的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, 网 址 如 下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pai/pdf/PAI000046.pdf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9 月 11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