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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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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28/2012 号

巴 西 : 婴 儿 手 推 车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 协 会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2 年 7 月 10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351/2012 号 , 就 婴 儿 手 推 车 制 定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63.pdf。

2.法 令 规 定 , 婴 儿 手 推 车 须 采 用 认 证 系 统 5 或 系 统 7 进 行 认 证 。 婴 儿 手 推 车 的 合 格 认 证 必 须 由 协 会 认 可 的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(Organismo de Certificação de Produto/OCP) 进 行 。

3.认 证 规 定 涵 盖 的 婴 儿 手 推 车 的 生 效 日 期 如 下 :

  生 效 日 期 应 用 准 则
(i) 2014 年 1 月 10 日 制 造 和 进 口 有 关 产 品
(ii) 2014 年 7 月 10 日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(iii) 2015 年 7 月 10 日 其 他 人 士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
4.有 关 上 述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或 参 阅 上 述 的 巴 西 法 令 。

查 询

5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9 月 11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