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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54/2012 号

墨 西 哥 : 用 於 食 品 、 饮 料 和 食 品 补 充 剂 的 添 加 剂 和 加 工 助 剂

墨 西 哥 卫 生 部 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 在 官 方 宪 报 (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) 就 用 於 食 品 、 饮 料 和 食 品 补 充 剂 的 添 加 剂 和 加 工 助 剂 刊 登 新 规 例 。 有 关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本 ) 可 透 过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59470&fecha=16/07/2012 。

详 情

2. 其 中 , 新 规 例 载 列 了 在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下 可 用 於 相 关 产 品 的 添 加 剂 和 加 工 助 剂 , 以 及 某 些 添 加 剂 和 加 工 助 剂 的 最 高 用 量 。 该 规 例 将 於 其 刊 登 後 60 个 工 作 天 生 效 。 有 关 详 情 包 括 过 渡 安 排 , 请 参 阅 上 述 公 告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8 月 21 日
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