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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9/2012 号

巴 西 : 摩 托 汽 车 和 电 单 车 的 铅 酸 电 池 或 电 动 蓄 电 池 的 合 格 认 证 规 定

巴 西 的 发 展 、 工 业 和 对 外 贸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辖 下 的 国 家 计 量 、 标 准 化 与 工 业 质 量 协 会 (协 会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2 年 6 月 18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299/2012 号 , 就 用 作 摩 托 汽 车 和 电 单 车 启 动 引 擎 的 铅 酸 电 池 或 电 动 蓄 电 池 制 定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。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载 列 於 以 下 网 址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43.pdf。

2.法 令 规 定 铅 酸 电 池 或 电 动 蓄 电 池 须 获 证 明 已 遵 守 标 准 ABNT NBR 15940 和 ABNT NBR 15941 及 若 干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。 此 种 强 制 性 合 格 认 证 必 须 由 协 会 认 可 的 产 品 认 证 机 构 (Organismo de Certificação de Produto, OCP) 进 行 。

2.有 关 产 品 的 生 效 日 期 如 下 :

  生 效 日 期 应 用 准 则
(i) 2013 年 6 月 18 日 制 造 和 进 口 有 关 产 品
(ii) 2014 年 1 月 18 日 制 造 商 和 进 口 商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(iii)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其 他 人 士 在 当 地 销 售 有 关 产 品
4.有 关 合 格 认 证 规 定 的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或 参 阅 上 述 的 巴 西 法 令 。

 

查 询

5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8 月 7 日
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