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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02/2012 号

美 国 : 覆 验 本 土 及 海 外 设 施 、 回 收 及 覆 验 进 口 商 的 2013 财 政 年 度 收 费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, 就 覆 验 本 土 及 海 外 设 施 、 覆 验 进 口 商 及 违 反 回 收 令 , 发 布 2013 财 政 年 度 的 收 费 表 。 有 关 公 告 载 於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8-01/pdf/2012-18678.pdf。

详 情

2. 根 据 经 美 国 《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》 修 订 的 《 联 邦 食 品 、 药 物 及 化 妆 品 法 》 ,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获 授 权 就 上 述 活 动 评 定 及 收 取 费 用 。 2013 财 政 年 度 的 收 费 如 下 : 如 无 需 前 赴 海 外 , 每 小 时 收 费 221 美 元 ; 如 需 前 赴 海 外 , 每 小 时 收 费 289 美 元 。 新 收 费 的 有 效 期 为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2 年 10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向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提 交 意 见 。

3. 此 外 ,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现 正 就 覆 验 进 口 商 的 若 干 事 宜 进 行 检 讨 , 在 其 作 出 决 定 前 , 将 不 会 评 估 有 关 费 用 。 然 而 , 一 旦 当 局 开 始 评 估 这 些 费 用 时 , 上 述 载 列 的 2013 财 政 年 度 收 费 , 将 用 作 釐 定 覆 验 进 口 商 的 费 用 。

4.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亦 正 就 宽 减 小 型 企 业 若 干 费 用 的 事 宜 制 定 指 引 文 件 。 在 指 引 文 件 公 布 前 , 当 局 将 不 会 就 覆 验 和 回 收 令 发 出 缴 费 通 知 。

5. 如 欲 获 取 收 费 的 进 一 步 资 料 , 可 浏 览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拟 备 的 "常 见 问 题 ":
http://www.fda.gov/Food/FoodSafety/FSMA/ucm257982.htm。

查 询

6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 



 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8 月 2 日



: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