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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59/2012 号

美 国 : 修 订 有 关 婴 儿 奶 瓶 和 鸭 咀 杯 的 食 物 添 加 剂 规 例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於 2012 年 7 月 17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发 出 最 终 规 则 , 修 订 有 关 婴 儿 奶 瓶 和 鸭 咀 杯 的 食 物 添 加 剂 规 例 。 该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7-17/pdf/2012-17366.pdf。

详 情

2.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现 通 过 最 终 规 则 , 修 订 食 物 添 加 剂 规 例 , 不 再 准 许 聚 碳 酸 酯 树 脂 添 加 於 婴 儿 奶 瓶 及 用 以 训 练 婴 儿 /幼 童 饮 用 的 防 溢 杯 , 包 括 杯 掩 和 杯 盖 (鸭 咀 杯 )。 原 因 是 该 物 料 已 被 放 弃 使 用 於 上 述 产 品 。

3. 最 终 规 则 由 2012 年 7 月 17 日 起 生 效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在 2012 年 8 月 16 日 或 之 前 以 电 子 或 书 面 方 式 提 出 反 对 及 聆 讯 的 要 求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7 月 17 日


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