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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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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3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516/2012 号

巴 西 : 对 跨 州 流 通 的 进 口 产 品 制 定 增 值 税

巴 西 政 府 於 2012 年 4 月 25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13/2012 号 , 对 跨 州 流 通 的 进 口 产 品 制 定 4% 的 单 一 和 划 一 增 值 税 。 决 议 将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。

2. 该 4% 的 税 项 将 适 用 於 清 关 後 没 有 在 巴 西 进 行 任 何 制 造 工 序 的 进 口 产 品 , 或 那 些 在 巴 西 曾 进 行 若 干 加 工 程 序 而 进 口 成 分 超 过 40% 的 进 口 产 品 。 进 口 成 分 是 进 口 部 分 的 价 值 与 跨 州 生 产 营 运 总 值 的 比 例 。 该 税 项 不 适 用 於 在 巴 西 没 有 生 产 的 进 口 产 品 、 按 巴 西 基 本 生 产 工 序 而 制 造 的 产 品 ( 根 据 决 议 第 13/2012 号 第 1 条 第 4.11 段 所 述 的 若 干 法 律 所 准 许 者 ) , 以 及 进 口 天 然 气 。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巴 西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巴 西 决 议 (葡 萄 牙 文 )。 该 决 议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

决 议 第 13/2012 号
http://www6.senado.gov.br/legislacao/ListaTextoIntegral.action?id=245057&norma =264825。

 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 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7 月 5 日



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