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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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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, EIC 413/2, EIC 429/2, EIC 432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8/2012 号

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) :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及 香 水 的 技 术 规 例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乌 拉 圭 等 国 家 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(MERCOSUR) 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 发 出 决 议 第 24/2011 号 , 就 限 制 用 於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及 香 水 的 物 质 清 单 制 定 技 术 规 例 。 成 员 国 须 於 2012 年 5 月 31 日 前 把 有 关 规 例 加 入 其 国 家 法 律 。

2. 不 获 准 用 於 个 人 卫 生 产 品 、 化 妆 品 及 香 水 的 物 质 清 单 载 於 决 议 的 附 件 。
 

3. 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成 员 国 的 进 口 商 查 询 及 / 或 参 阅 载 於 以 下 网 站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场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) :
http://www.mercosur.int/innovaportal/v/3186/1/secretaria/resoluciones_2011 。

 

查 询

4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