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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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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 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333/2012 号

墨 西 哥 : 修 订 若 干 电 子 和 电 器 产 品 的 标 签 规 定

墨 西 哥 经 济 部 於 2012 年 4 月 19 日 在 官 方 宪 报 (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on) 刊 登 一 项 决 议 , 修 订 若 干 电 子 和 电 器 产 品 的 标 签 规 定 (NOM-024-SCFI-1998)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相 关 公 告 (西 班 牙 文 )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44360&fecha=19/04/2012 。

详 情

2. 本 署 曾 於 2012 年 1 月 9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/2012 号 , 告 知 业 界 墨 西 哥 经 济 部 对 有 关 标 签 规 定 所 建 议 的 修 订 。 墨 西 哥 经 济 部 现 刊 登 决 议 采 纳 该 等 修 订 , 如 下 :

  • 标 签 上 的 资 料 必 须 真 确 , 并 以 不 误 导 消 费 者 的 方 式 展 示 ;
     

  • 就 不 能 按 「 先 进 电 视 系 统 委 员 会 」 (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) 的 A/53 标 准 接 收 信 息 的 电 视 接 收 装 置 , 其 标 签 须 载 有 指 定 字 句 ;
     

  • 产 品 指 示 和 警 告 须 包 含 若 干 资 料 和 指 定 字 句 。

3. 有 关 修 订 将 於 决 议 刊 登 60 天 後 生 效 ( 即 2012 年 6 月 18 日 )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5 月 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