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52/2012 号

美 国 : 建 立 、 保 存 和 提 供 记 录 :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对 有 关 提 供 记 录 的 要 求 作 出 修 订

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於 2012 年 2 月 23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一 项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, 修 订 有 关 建 立 、 保 存 和 提 供 记 录 的 规 例 。 有 关 人 士 可 於 2012 年 5 月 23 日 或 之 前 , 就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提 出 意 见 。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载 於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2-23/pdf/2012-4165.pdf 。

 

详 情

2.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旨 在 实 施 《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》 对 《 联 邦 食 品 、 药 物 及 化 妆 品 法 》 作 出 的 修 订 。 《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》 的 有 关 修 订 将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取 阅 记 录 的 权 限 , 由 原 先 关 于 特 定 可 疑 食 品 的 记 录 , 扩 大 到 包 括 卫 生 与 公 众 服 务 部 长 ( 部 长 ) 合 理 地 相 信 有 机 会 受 类 似 影 响 的 任 何 其 他 食 品 的 记 录 。 此 外 , 修 订 亦 容 许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取 阅 有 关 食 品 的 记 录 , 如 部 长 相 信 使 用 或 暴 露 於 该 等 食 品 下 / 或 部 长 合 理 地 相 信 可 能 受 类 似 影 响 的 任 何 其 他 食 品 , 将 严 重 损 害 人 类 和 动 物 的 健 康 甚 或 引 致 死 亡 。

3.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的 生 效 日 期 为 2012 年 3 月 1 日 。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将 根 据 所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, 考 虑 对 暂 定 最 终 规 则 作 出 适 当 修 改 , 并 拟 在 提 出 意 见 期 结 束 後 一 年 内 确 定 有 关 规 则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2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