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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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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5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116/2012 号

哥 伦 比 亚 : 若 干 机 械 的 进 口 安 排

哥 伦 比 亚 政 府 於 2012 年 11 月 2 日 发 出 法 令 第 2261/2012 号 , 规 管 於 2012 年 12 月 2 日 後 进 口 的 若 干 机 械 ( 属 哥 伦 比 亚 协 调 制 度 (HS) 编 号 8429.11.00.00 、 8429.19.00.00 、 8429.51.00.00 、 8429.52.00.00 、 8429.59.00.00 、 8431.41.00.00 、 8431.42.00.00 和 8905.10.00.00)。

2.进 口 该 类 机 械 须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:

  1. 获 得 事 先 签 证 批 准 ;
  2. 必 须 符 合 法 令 第 2 条 规 定 的 若 干 条 件 , 以 取 得 进 口 签 证 ;
  3. 进 口 二 手 产 品 须 获 得 政 府 的 批 准 ;
  4. 经 批 准 的 入 境 口 岸 进 口 ;
  5. 提 交 预 先 进 口 声 明 书 ;
  6. 备 有 永 久 安 装 全 球 定 位 系 统 (Global Position System/GPS) 或 其 他 追 踪 装 置 ;
  7. 在 2013 年 1 月 2 日 或 之 前 订 定 货 物 运 输 的 特 定 路 线 和 时 间 ; 及
  8. 在 2013 年 1 月 2 日 或 之 前 , 於 进 口 时 须 在 检 查 站 向 当 局 提 交 载 有 产 品 说 明 、 物 主 及 目 的 地 资 料 的" 流 程 及 过 境 指 引 "(Movement and Transit Guide)。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哥 伦 比 亚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哥 伦 比 亚 法 令 (西 班 牙 文 )。 法 令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:
https://www.mincomercio.gov.co/descargar.php?idFile=3651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31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