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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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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 23 922 922

电 邮 : 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20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1033/2012 号

美 国 :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额 和 取 消 正 式 入 口 规 定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11 月 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83/2011 号 , 告 知 商 号 美 国 海 关 及 边 境 保 护 局 ( 美 国 海 关 ) 及 美 国 财 政 部 建 议 增 加 若 干 项 目 的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额 及 删 除 有 关 正 式 入 口 规 定 的 条 文 。 美 国 海 关 及 财 政 部 於 2012 年 12 月 6 日 发 出 最 终 规 则 , 公 布 自 2013 年 1 月 7 日 起 实 施 上 述 建 议 。 有 关 详 情 , 请 参 阅 载 於 以 下 网 址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12-06/pdf/2012-29193.pdf。

详 情

2.最 终 规 则 把 非 正 式 入 口 限 额 从 2,000 美 元 增 加 至 2,500 美 元 , 令 有 关 商 品 能 符 合 非 正 式 入 口 条 件 , 因 而 免 除 保 证 金 的 需 要 , 加 快 清 关 过 程 , 并 把 进 口 电 子 存 档 规 定 的 商 品 处 理 费 (Merchandise Processing Fees) 减 至 2 美 元 。 由 於 纺 织 制 品 的 绝 对 配 额 及 签 证 规 定 已 取 消 , 最 终 规 则 将 会 删 除 说 明 若 干 「 价 值 超 过 250 美 元 的 制 品 」 须 正 式 入 口 的 条 文 , 并 作 出 技 术 统 一 的 修 订 , 以 反 映 最 近 把 从 价 商 品 处 理 费 由 0.21% 增 加 至 0.3464%的 法 定 修 订 。

查 询

3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7 日



: 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