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页范本路径
跳至主要内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单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亚洲国际都会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12/2011 号

美 国 : 若 干 商 业 和 工 业 设 备 的 节 约 能 源 计 划 : 高 强 度 放 电 灯 的 检 测 程 序

美 国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12 月 15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建 议 , 根 据 经 修 订 的 《 1975 年 能 源 政 策 与 节 能 法 》 , 订 立 高 强 度 放 电 灯 的 检 测 程 序 。 此 建 议 正 进 行 公 众 谘 询 至 2012 年 2 月 28 日 。 该 建 议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2-15/pdf/2011-32162.pdf 。

 

详 情

2. 建 议 的 检 测 程 序 是 根 据 有 关 团 体 的 行 业 标 准 程 序 和 守 则 而 订 出 。 建 议 的 程 序 将 会 包 括 : 量 度 参 数 , 以 便 计 算 灯 效 值 ; 就 使 用 中 心 光 强 ( 以 烛 光 为 单 位 ) 和 光 束 角 度 对 定 向 灯 进 行 效 率 测 量 作 出 规 定 ; 按 40% 和 70% 的 额 定 灯 管 使 用 寿 命 量 度 流 明 维 持 率 。 此 外 , 还 会 量 度 互 相 关 联 的 色 温 和 显 色 指 数 , 作 为 划 分 高 强 度 放 电 灯 设 备 级 别 的 其 他 可 行 方 法 。

3. 美 国 能 源 部 拟 最 迟 於 2013 年 1 月 1 日 刊 登 有 关 的 最 终 检 测 程 序 。

查 询

4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 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1 年 12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