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档 号 : EIC 426/2
执 事 先 生 :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64/2011 号
墨 西 哥 : 预 先 提 交 航 空 货 物 舱 单 的 要 求
墨 西 哥 政 府 税 务 部 门 (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) 就 目 的 地 为 墨 西 哥 的 货 物 向 航 空 公 司 及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实 施 预 先 提 交 航 空 货 物 舱 单 的 要 求 。 详 情 请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相 关 规 例 (Reglas de Carácter General en Materia de Comercio Exterior para 2011 的 第 1.9.10 及 1.9.15 条 规 例 - 西 班 牙 文 本 )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02797&fecha=29/07/2011 。
2. 根 据 规 例 , 有 关 货 物 的 指 定 资 料 , 必 须 预 先 以 电 子 方 式 传 送 至 墨 西 哥 相 关 部 门 。 由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出 发 的 航 班 , 相 关 资 料 须 於 航 机 起 飞 四 小 时 内 提 交 。
查 询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2011 年 12 月 5 日
注 : |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