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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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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26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764/2011 号

墨 西 哥 : 预 先 提 交 航 空 货 物 舱 单 的 要 求

墨 西 哥 政 府 税 务 部 门 (Servicio de Administración Tributaria) 就 目 的 地 为 墨 西 哥 的 货 物 向 航 空 公 司 及 国 际 货 运 代 理 实 施 预 先 提 交 航 空 货 物 舱 单 的 要 求 。 详 情 请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相 关 规 例 (Reglas de Carácter General en Materia de Comercio Exterior para 2011 的 第 1.9.10 及 1.9.15 条 规 例 - 西 班 牙 文 本 )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02797&fecha=29/07/2011 。

2. 根 据 规 例 , 有 关 货 物 的 指 定 资 料 , 必 须 预 先 以 电 子 方 式 传 送 至 墨 西 哥 相 关 部 门 。 由 香 港 及 中 国 内 地 出 发 的 航 班 , 相 关 资 料 须 於 航 机 起 飞 四 小 时 内 提 交 。

查 询

3. 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682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 

( 刘 咏 茵 代 行 )

2011 年 12 月 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