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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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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2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64/2011 号

美 国 : 消 费 品 节 约 能 源 计 划 : 步 入 式 冷 却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库 的 检 测 程 序 及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镇 流 器 和 装 置 认 证 的 生 效 日 期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4 月 26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43/2011 号 , 告 知 业 界 已 制 定 量 度 若 干 步 入 式 冷 却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库 部 件 能 源 效 益 的 新 检 测 程 序 。 美 国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10 月 2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最 终 规 则 , 澄 清 有 关 步 入 式 冷 却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库 检 测 程 序 及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镇 流 器 和 装 置 认 证 的 生 效 日 期 , 即 2011 年 11 月 21 日 起 生 效 。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0-21/pdf/2011-27154.pdf 。

详 情

2.美 国 能 源 部 澄 清 制 造 商 在 检 测 步 入 式 冷 却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库 时 , 必 须 根 据 2011 年 4 月 15 日 的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, 开 始 使 用 部 分 已 公 布 的 检 测 程 序 的 生 效 日 期 。 除 非 美 国 能 源 部 采 纳 另 一 生 效 日 期 , 否 则 制 造 商 须 於 2015 年 , 以 新 检 测 程 序 证 明 符 合 标 准 。 最 终 规 则 亦 修 改 了 规 管 文 字 , 表 明 美 国 能 源 部 只 要 求 部 件 制 造 商 提 交 合 规 认 证 。 最 终 规 则 亦 澄 清 按 照 美 国 能 源 部 现 行 步 入 式 冷 却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库 的 检 测 程 序 及 最 近 公 布 有 关 设 备 的 检 测 程 序 , 以 支 持 合 规 认 证 所 须 的 测 试 数 据 种 类 。

3.美 国 能 源 部 通 过 就 制 造 商 , 包 括 进 口 商 , 须 要 向 其 证 明 金 属 卤 化 物 灯 镇 流 器 和 装 置 符 合 标 准 的 生 效 日 期 延 期 一 年 至 2012 年 10 月 21 日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25 日


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