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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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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111/2/19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613/2011 号

美 国 : 实 行 《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》 收 费 条 文 的 业 界 指 引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8 月 2 日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462/2011 号 通 知 商 号 ,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於 2011 年 8 月 1 日 在 联 邦 登 记 册 刊 登 公 告 , 订 立 对 本 土 及 海 外 食 品 设 施 进 行 重 新 巡 查 、 对 未 有 遵 守 的 回 收 令 及 对 进 口 商 进 行 重 新 巡 查 的 2012 财 政 年 度 的 收 费 , 并 於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 生 效 。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现 公 布 名 为 " 《 食 品 安 全 现 代 化 法 》 第 107 条 收 费 条 文 实 施 细 则 " 的 业 界 指 引 。 该 指 引 就 实 施 新 收 费 可 能 引 起 的 常 见 问 题 及 美 国 食 品 和 药 物 管 理 局 的 2012 财 政 年 度 实 施 新 收 费 计 划 提 供 答 案 。 该 联 邦 登 记 册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0-06/pdf/2011-25831.pdf , 而 指 引 则 可 於 以 下 网 址 浏 览 :http://www.fda.gov/RegulatoryInformation/Guidances/default.htm 。

 

查 询

  1.  
  2. 如 对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3 向 下 开 署 名 人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


( 郑 芷 恪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1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