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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工业贸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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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业 资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时 查 询 热 线 :23 922 922

电 邮 :enquiry@tid.gov.hk

档 号 : EIC 411/2

执 事 先 生 :

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252/2011 号

阿 根 廷 : 修 订 有 关 油 漆 、 真 漆 、 清 漆 和 印 刷 品 的 认 证 规 定

本 署 曾 发 出 商 业 资 料 通 告 第 8/2011 号 , 告 知 商 号 阿 根 廷 政 府 曾 发 出 一 项 决 议 第 453/2010 号 , 规 定 绘 图 业 中 使 用 的 若 干 油 漆 、 真 漆 和 清 漆 须 进 行 认 证 , 以 确 保 能 符 合 占 产 品 全 部 非 挥 发 成 分 重 量 0.06% 的 含 铅 量 限 制 。 根 据 该 决 议 ( 西 班 牙 原 文 载 於 http://infoleg.mecon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175000-179999/175709/norma.htm) , 该 认 证 须 按 照 美 国 国 际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(ASTM International) 3385 所 进 行 的 测 试 而 发 出 。

2.後 来 阿 根 廷 政 府 发 现 上 述 的 美 国 国 际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标 准 并 不 正 确 , 因 而 发 出 另 一 决 议 ( 第 39/2011 号 ) , 以 修 订 决 议 第 453/2010 号 第 一 条 的 错 误 。 前 述 的 认 证 应 按 照 美 国 国 际 材 料 及 试 验 学 会 D 3335-85a (ASTM D 3335-85a) 而 非 ASTM 3385 而 进 行 。 有 关 决 议 ( 西 班 牙 文 ) 载 於 :

决 议 第 453/2010 号 ( 修 订 ):
http://infoleg.mecon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175000-179999/175709/texact.htm

决 议 第 39/2011 号 :
http://infoleg.mecon.gov.ar/infolegInternet/anexos/180000-184999/180506/norma.htm

3.有 关 详 情 , 商 号 宜 向 其 阿 根 廷 进 口 商 查 询 和 / 或 参 阅 上 述 阿 根 廷 政 府 决 议 。

查 询

4.如 对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项 有 任 何 疑 问 , 请 致 电 2398 5405 向 邓 小 贤 女 士 查 询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
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
2011 年 5 月 3 日



上 述 资 料 已 经 力 求 准 确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证 , 亦 不 会 对 信 赖 此 等 资 料 的 人 士 负 任 何 责 任 。